校舍安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校舍安全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 括道路、围墙、仓库、车棚等各项建筑设施。

一、校舍安全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总务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 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 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在正常情况下, 学校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 对一些年久失修的 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雪、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 查。校舍安全检查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 现结构损坏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

 三、总务后勤部门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维修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 大修。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当地城建部门参与技术指导。 重大维修项目必须履行质监部门或有权部门参与的验收手续。特大维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行工程监理。